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04




齐工程党发〔20226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现将《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27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立足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树立典型榜样,弘扬模范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师德评价,注重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教书育人主导作用。

第三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开展。

第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主管厅(委)级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选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教科研团队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注重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有效,集体或个人无教学违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党政齐抓共管,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到本单位(部门)教师的日常教育与管理中,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把校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营造三全育人的良好氛围。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集体成员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高。

5.注重发挥师德先优模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尤其在生涯导师工作、应用型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工作氛围。

对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部门)不予推选。

第七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宪法》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落实全员皆教,人人皆师,积极参加生涯导师等工作,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成绩显著,无教学及管理事故。

5.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规律。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受到广大学生的广泛赞誉。连续两个学期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或各项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6.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人品高尚,人际和谐。认同学校文化,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有违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督查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予推选。

第八条 对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地方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的

2.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的

3.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

4.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的,有较高威信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由相关单位(部门)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

第十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评选要严格标准,推荐人选必须满足评选基本条件,经各系(校、部)党政联席(机关党总支会同各职能部门)会议审查,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形成推荐意见,报送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表彰集体和个人

第十四条 公示审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奖励和管理

第十五条 对获得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奖励3000/对获得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的,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人。

第十六条 学校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同时对受表彰的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七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在评优、职称、职务晋升和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称号,收回证书。

(一)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三)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制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1229日制定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齐工程院发〔201468号)同时废止。



中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2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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