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是
1、教师认为学院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工会提出申述。
二、申诉书内容
1、申诉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述理由等;
5、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三、工会得到申诉后处理程序
1、工会调查人员必须深入群众核实并了解情况,从教师的切身利益出发,做出判断。
2、如申述内容不真实,或不存在不公平现象则可驳回申述;
3、如确实存在损害了教师利益或有不公情况,则由工会出面和学校协商,站在教师的立场上,为其争取应有的权益。
4、工会自收到申诉书30日内须做出决定
教师对工会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